政府租赁房产不能抵押。政府租赁的房产一般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