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性质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