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3 01:26:07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1、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温馨提示:
本文【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