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产权转移不收印花税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但是其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相关的协议、合同及相关凭证行为时,就应当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