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若是退伙人在退伙前因为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有责任,退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