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过户到一人名下的办理如下:提交产权人与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共有产权证至房管局审核,递交税费减免申请表,领取新的产证,房管局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