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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

发布时间:2023-04-23 01:5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并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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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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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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