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中止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再审理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还包括: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立案后原则上是不能走民事诉讼的。如果是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其涉嫌犯罪的,并且此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会直接影响其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以及相关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为中止审理,等待刑事程序终结以后再去恢复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在刑事案件当中,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第一种是没有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是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所做的的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确认后,将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第三种则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针对于同一案件时,如果是涉及到民事刑事案件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先进行审理刑事案件而中止民事案件,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才可以重新启动对于民事赔偿等相关的案件。甚至有些民事案件很有可能还会被撤销,对于没有被撤销的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结束以后,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理尽快结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因此,要想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建议你与委托的律师多沟通,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