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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罚则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发布时间:2023-04-23 02:49:39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罚则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法律后果,造成的损害较大时可以请求适当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罚则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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