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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什么刑事案民事中止审理

发布时间:2023-01-20 15:04:07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存在犯罪行为的,则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遇什么刑事案民事中止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项好的民事 诉讼 程序设计,既要求能够保障当事人得到公正妥当的裁决,也要求提高裁决的效率。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情况,使得法院的审理不得不中止。那么,民事诉讼 中止审理 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一起来看看 民事诉讼法 中的相关规定吧。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 继承 ,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遇什么刑事案民事中止审理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 清算 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由上可知,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有五种法定情形,而且与当事人有关的主要有上述中的四种情形,比如在当事人死亡当中需要等待与当事人有关的继承人表明其医院,或者其他未定的情况,第五种情况则是与其他案件有关即可。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几种

1.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 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此时刑事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遇什么刑事案民事中止审理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 中止审理 :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 代理 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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