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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

发布时间:2023-04-23 03:05:27

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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