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卷宗找不到的,如果致使案件无法进行的,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把案件丢失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则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宗丢失,并不属于当事人的责任,既然案件已经立案,就证明案件应当在侦查阶段了。卷宗丢失,案件当事人可以配合再一次进行笔录等,但是具体到需不需要再次立案,我觉得应当是不需要的,案件已经有独立的案号,只需要再次组织采集证据就可以了。而且现在网络比较发达,网络案卷和纸质案卷是同步的,不需要再次立案只需要当事人再次配合作笔录等就可以了。
现在的派出所的要求是正确的,它要开出的是与母亲的关系证明,证明是母女或母子。
否则没理由给迁户口,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办法
1、在考学之前和你母亲的户口在其他派出所是否待过,如果待过可以去其他派出所看看,因为原则只要和母亲在一本户口本上出现过,并且母亲是户主的情况下就可以开了。所以如果户口迁过的话可以去其他派出所试试
2、如果就只待过说的这个找不到档案的派出所的话,可以找他们所的领导帮你解决,毕竟档案是他们遗失的。
让他们帮你去现在迁入的派出所出面解决,但必须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依据,比如,的出生证、单位的职工登记表、母亲单位的也可以。要该人事章,当然这种情况平时是不允许的。但同他们说清楚档案的遗失责任在他们。总归有办法的。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在公安局做的报案询问笔录是不能轻易调出来的。报案询问笔录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
当时给报案人做询问笔录的时候,报案人会签字确认。确认笔录他已经看过,和他说的是一致的。
然后公安机关就会把询问笔录存档案。
有些案件的询问笔录,司法机关人员,律师带着自己的合法证件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证明,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查看笔录材料。
其他普通人是不能查看的。
不可以。公安一般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调取卷宗信息。民事案件如果涉及打架、财产损害等需要到法院起诉、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公安机关会提供想起诉的当事人的简单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一般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信息达到能够起诉对方的标准,但又不过多泄露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也是出于对隐私的保护。
法律分析
当时起诉后,法院立案庭会出具立案通知书,部分公安机关在持有立案通知书后,去调取一些简单的涉案信息的,会考量到不涉密部分,与之提供便利。这块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尺度上拿捏不大一致,具体得看所在地的衡量标准。刑事案件,自己是肯定无法在公安机关调取到卷宗信息的,因为出于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限制。如果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律师是没有权到派出所调查证据的,但律师可以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有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按规定,户籍迁出的,户口派出所保留资料10年,第二,看你自己家的户口是不是还是以前的,即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但显示是已经迁出,然后带迁移证,原籍户口本到原籍派出所办理。一定要在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完,要不然原籍不入户,迁出地已无你的户籍,你会变成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