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重组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