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根据破产企业的涉及财产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分别计算,企业破产重整的债务根据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在通过法院审查通过后,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