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时实施抢劫成立抢劫罪的,对于成年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法律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未成年的行为人,因为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不构成,首先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特别是乙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
刑事责任年龄
。
共同犯罪
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中两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十四周岁以上就要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的量刑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54)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答案
1.【考点】片面共同正犯
【答案】ACD。解析:如果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意味着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甲是抢劫罪的帮助犯。甲以帮助乙顺利实施抢劫的犯罪故意先将丙打伤,压制丙的反抗之后,再利用共犯人乙取走丙的财物,甲成立抢劫罪。甲需要对乙取走财物的行为负责,因为甲意识到他与乙是在共同抢劫但是乙不需要对甲打伤丙的行为负责,因为乙对甲的暗中帮助行为并不知情。乙来到丙家后,发现丙已昏迷,以为其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财物的,乙由预备阶段的抢劫故意转化为盗窃故意,实行的是盗窃行为,应以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对乙以盗窃罪论处。A项正确,当选。
是否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对乙的行为定性并无影响,影响的只是甲的刑事责任。即使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由于乙并不知道甲在帮助自己实施犯罪,对乙当然不能适用共同犯罪的规定,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只能以盗窃罪论处。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如果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对甲的行为不能和乙的行为结合在一起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甲主观上有帮助的意思,客观上对乙顺利实施财产犯罪提供了帮助)。甲既触犯故意伤害罪又触犯盗窃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