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中没有房屋质量细则可以要求增加。房屋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质量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