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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3 03:35:36

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1、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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