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3 03:51:06

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