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评估项目包含以下: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4、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清偿报告的分配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