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不算共同犯罪,但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判刑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醉学网提醒您,有组织犯罪判多少年,要看具体犯什么罪以及犯罪情节决定。如果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共同犯罪的客体要件,本罪共同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客体。
片面共犯包括片面教唆犯、片面实行犯、片面帮助犯。通说认为:
1、片面教唆犯不属于共同犯罪。
2、片面实行犯不属于共同犯罪,因为片面实行犯即便按照单独犯罪论处,也往往能获得刑法上的处理。
3、片面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因为片面帮助犯实施的行为,如果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而单独评价的话,往往是中性的、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片面帮助犯要按共同犯罪处理。
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中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含义,首先是犯罪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是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必须是共同的,有犯意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片面共犯是指二人参与同一犯罪,但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一方有参与意识,另一方没有参与意识,是 共同犯罪 在参与意识上的特殊形式。例如,甲想入室 抢劫 乙的东西,丙先行到乙家将乙打晕,则丙构成片面的共犯。片面的共犯含片面的帮助犯、片面的教唆犯以及片面的实行犯,此例中的丙即为片面的实行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以其实行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对于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以共犯处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片面共犯即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又分为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 对于片面实行犯,可以按照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单独处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片面共犯缺乏犯意在成员之间的联络而不成立,片面共犯的范围包括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片面共犯存在有相同于通说意义上的共犯的处罚依据,应当予以处罚,承认片面共犯的理论,可以完善对片面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追究。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对称。二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例如,故意帮助他人犯罪,而他人并不知道有人在帮助。在刑法理论中,对于是否成立片面共犯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在实施共同犯罪以前,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犯意联系,否则就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肯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观念,不以双方具有互相的犯意联系为必要,认为全面共同故意与片面共同故意之间并不是主观联系有无的区别,而只是主观联系方式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定义为刑事司法实践
《刑法》
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提供了依据。而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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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种类 处罚
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对前述第1种人,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前述第2、3种人,应当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①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则教唆人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共同过失犯罪 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
故意犯与过失犯 指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连接或联系,因为其相互之间无共同故意,也无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由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分别对其行为负责,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同时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其缺乏相同的客体或相同的故意,不成立共犯,由行为人各自对其行为负责。如一人基于伤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而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 指行为上虽有联系,但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犯,应分别成立窝藏、包庇等罪。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则成立共犯。
间接正犯 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片面共犯 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如甲追杀乙,乙的另一仇人丙暗中设路障绊倒了乙,使甲得逞。
法人犯罪 是指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而实施的犯罪,其法人内部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共同犯罪的形式 ①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前者一人也能单独实施,如杀人罪;后者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如聚众斗殴罪);
②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未通谋的共犯;前者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着手实行以前已经形成;后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③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一定分工划分);
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形式;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单方认为的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单方认为的共同犯罪属于片面共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不具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的要件,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发生共犯 (2)同时犯的不发生共犯,没有意思联络。
(3)过限的行为,也不发生共犯。(与部分共同犯罪说是一致的) 例1:(实施行为过限)甲、乙、丙夜里一起去偷鸡摸狗,乙还带了一个单筒枪。他们跑到一家鸡舍偷了一只鹅和一只鸡,鸡鹅咕咕叫,被户主发现了,就出来抓。乙看到户主开门出来,就对着门开枪,但是却打到了门框上。然后他们就跑了,没想到枪的护物落了。户主想他们一定会回来取,就躲着守候他们。果然,他们发现护物掉了又返回现场,走着走着丙不愿意去了,甲和乙就两个人往前走。甲把枪拿在手里。到了院里,户主一下子站出来,要抓他们,甲就对着户主开枪,把他当场打死了。问对本案如何定性?甲构成了故意杀人。乙在盗窃的过程中,当场实施暴力,转化成了抢劫。因为他们与其他人没有通谋,其他人不构成抢劫、故意杀人。丙应该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为,他们三个人当初预谋的只是偷鸡摸狗,没有想到后面发生这一系列的事情。 例2、(教唆实行过限)妇女甲给了乙3万块钱,要他去收拾一下她的花心的丈夫丙,临走时甲嘱托不要下手太狠,小心把他打坏了。但是后来乙与丙发生了冲突,乙一怒之下,拔出刀来把丙杀死了。那么甲和乙只是在伤害的限度内发生共犯,对故意杀害丙,甲不承担责任。乙定故意杀人罪,而甲她虽然不希望丙死,但是她对丙的死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例3:(帮助帮助过限)甲乙是兄弟,甲开了个车行,乙说;“哥,我把车偷来,你负责销售吧。”甲同意了,第一次,乙偷了一辆车来,甲就把它卖了,赃款平分,第二次,乙没偷车,而是直接拔出刀来,捅伤了被害人,抢了车。问甲是否应承担乙抢劫的责任?不承担。甲应对几辆车负责?两辆。(总的原理:在行为人认识的限度内负责。)法律 敎育 网 (4)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间接正犯就是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 A、利用无刑事责任责任能力的人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如某甲教唆不满15岁的某乙盗窃财物,然后平分。某甲和某乙不构成共犯。 B、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C、利用无辜者或不知情者的行为。对间接正犯就按照实行犯来处理。 例1:医生甲想谋害一个病人,就开了一针毒剂,交给不知情的护士去注射,护士以为是治病用的药,就给病人注射了。那么医生和护士不构成共犯,医生只是借护士的手杀人。如果护士有过失的,只能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还有如通过邮寄炸药、邮寄病菌、邮寄毒品,邮递者也是间接正犯。 例2:甲某给了一包头疼粉给乙某,告诉乙某是海洛因,要乙某拿去贩卖,乙某以为真的是海洛因,卖后得款2万元钱。甲和乙不构成共犯,甲是利用乙来诈骗,是诈骗的间接正犯。当然,乙还是要按照贩卖毒品(未遂)来定罪的。 间接正犯实行行为的分类:
1、直接实行 利用自己的身体、物品或动物亲自实行的 2、间接实行 利用他人来实行的行为。 例:某甲(女)恨某乙,就灌醉了某乙,然后唆使精神病人丙强奸了某乙。某甲就是间接正犯,构成强奸罪,不和丙构成共犯。
(5)事前没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 一般而言,在犯罪既遂以前,加入犯罪的,是共犯。有个例外,持续犯或继续犯,那么既遂的过程中,他加入的也视为共犯。 例:甲冒充是公司的经理,聘了一个业务员乙。然后他利用伪造的公章,与丙签订了5000件衬衣总价款是15万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要在三天内,先预付三万块钱,他根本没有,就找乙告诉他真实情况,并问他能不能搞些钱来,先把丙的5000件衬衣骗回来然后拿去卖。乙就说,我没有钱,但是我可以帮你卖。甲就找了三万块钱,把那5000件衬衣给提出来了,其中4000件由乙提供给服装城里的个体户,都卖出去了。剩下1000件衬衣,就在甲和乙嘀嘀咕咕的时候,被丁发现了,丁发现他们行色不对,就把价钱压的很低,这衬衣在市场批发价应该50块钱一件,他说10块钱。这样1000件衬衣10000块钱就卖给丁了,问对本案中甲,乙,丁如何定性?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丁构成了销售赃物罪,他不发生共犯,因为他是在诈骗既遂以后加入的。
(6)共同过失不构成共犯,但有唯一一个特例: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7条。 (7)片面共犯不成立共犯。 例:某甲追杀某丙,丙也是某乙的仇人,于是某乙绊了某丙一跤,某甲上前一刀砍死了某丙,但某甲并不知道某乙在帮他。某乙就是某甲的片面共犯,但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犯,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 (8)先后实施相关的故意犯罪,没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犯 (9)故意的内容不同,也不构成共犯。 例:甲、乙共同走私,共同用一条走私船,甲走私淫秽物品,乙走私假币,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