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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补偿房屋是否征税

发布时间:2023-04-23 04:20:30

土地被征收补偿房屋不征税。征收拆迁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纳税人出具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的,依法免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土地被征收补偿房屋是否征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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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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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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