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公司股东的风险是当挂名公司产生纠纷,挂名的公司资不抵债时,要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