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3-01-20 15:57:06

手机短信以及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只要其是合法有效的即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温馨提示:
本文【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