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怎么办理债权凭证质押

怎么办理债权凭证质押

发布时间:2023-04-23 04:41:12

债权质押包括票据质押等,质押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债权凭证交付为标志。

怎么办理债权凭证质押

1、设定质押的票据首先必须是有效票据,质权人应当对票据的形式要件尽其必要的审查义务。

2、票据设质时,出质人必须持有票据方能为票据设质。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因此票据质押应当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最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本文【怎么办理债权凭证质押】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