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包括票据质押等,质押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债权凭证交付为标志。
1、设定质押的票据首先必须是有效票据,质权人应当对票据的形式要件尽其必要的审查义务。
2、票据设质时,出质人必须持有票据方能为票据设质。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因此票据质押应当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最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