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一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干预他人自由使用、改变自己姓名;
2、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盗用他人姓名,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