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23 04:51:40

当事人借贷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借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当事人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温馨提示:
本文【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