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的特征有:
1、债券发行是由公司发行的;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3、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持债券的当事人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