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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如何审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5:25:32

法院对破产清算组提交的破产债权执行申请如何审查,存在不同的见解:只作程序上的审查,即只要破产清算组依照规定向债务人发出了书面限期清偿通知,债务人收到后七日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清偿债务,法院就应裁定强制执行。

破产债权如何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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