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以林地作为宅基地使用,属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