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界限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临界点,也是破产清算的标准。企业破产的界限必须是企业法人已经实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依法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