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和协议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向其租赁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