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农村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应当随之抵押。农村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抵押农村土地属于无权处分,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