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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愿清算

发布时间:2023-04-23 06:19:32

自愿清算是指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但是还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自愿与公司达成协议,不经过破产处理程序,自主进行清算程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方式。自愿清算必须是公司与所有债权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

什么是自愿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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