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