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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3 06:48:52

对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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