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的履行地点有什么限制

债的履行地点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3-04-23 07:09:21

一般是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的双方进行自由的约定。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就近履行或者是方便履行的原则进行。如合同涉及不动产的交付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因不动产作为合同标的不具有可移动性。

债的履行地点有什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温馨提示:
本文【债的履行地点有什么限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