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的理由是: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