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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23 07:37:00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按相关法律限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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