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必留份原则;
3、连带责任原则;
4、有序清偿原则;
5、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