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是:
1、不动产权利主体合格。
2、动产登记经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