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补缴应当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进行核对,受理申报后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