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侵占损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5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或者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破坏耕地4-5亩左右就能构成犯罪,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根据林地种类的不同,量刑的标准也不一样,分别是:
1、一般林地10亩以上;
2、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5亩;
3、破坏上述两种林地达不到标准,但每种都超过对应标准一半的;
4、破坏上述两种林地达不到标准,但其中一种超过对应标准一半,两种数量总和超过该项标准的。符合上述其中之一条件的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滥伐林木罪举报方式如下:
1、向森林公安举报:拨打当地森林公安电话。陈述事件原委;
2、向本地公安局举报,拨打110并提供相应证据;
3、可以投递举报信件以及来访举报。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而言之,发现破坏林地要积极举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者会受到法律制裁。
拓展资料:私自开垦荒地犯法吗?
私自开垦荒地是违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除非村民毁林开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中对非法开垦土地行为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没有私自开垦荒地罪,对于私自开垦荒地的行政处罚也缺乏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为了开垦荒地而毁坏林木的话,情况严重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毁林开荒刑事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如果没有林业部门的先关审批手续,滥发林木数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的,滥伐十至二十立方以上的,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罚一般是按砍伐树木的倍数计算的。损坏树木数量的1至3倍赔偿树木补种,并赔偿树木实际价格的2至5倍。
扩展资料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1、未经批准毁林开垦、筑路、筑坟、采石、取土、开矿、建坝的;
2、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3、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4、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木材、树木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重复使用或者使用有效期以外木材运输证的;
2、使用经过买卖、非法转让所得的木材运输证的;
3、运输的线路与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起止地明显不一致的;
4、在县内运输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
毁林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就能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林业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