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坡地转让买卖协议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身份信息、转让山坡地名称、转让期限、转让费、山坡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转让和使用山坡地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以及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