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之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判决书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判决书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也就结束了。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必须下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在公安机关作出退还保证金决定后,就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了。如果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一般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请,那么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拿到判决书可以退保证金,在一审判决书下来后。
一审判决下来后就会退还保证金。
如果判处缓刑,缓刑判决生效后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当场退还。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会立即结束取保候审,而且保证金会被没收,不予退还。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结束就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拿着你的判决书,带上你的身份证,还有那张银行收取你保证金的收据,到当初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要求退还。前提是你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没有被没收保证金。如果取保候审是在公安机关办理,建议你去所在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部门问下,因为很多地方是法制部门管理取保候审金的事。
一审判决书下了以后,可以申请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执行机关会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押金退取需要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行退还。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签订委托书,委托别人代为领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案无牵连。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内容、性质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是12个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在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或法院判决后进行退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为,判刑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