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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3 10:27:01

债权申报的范围:

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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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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