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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3 10:27:18

债权申报原则包括:

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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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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