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1、对于转让的双方是在双方签署合同时该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或者生效条件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2、对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对债务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