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书一定到送达被告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起诉书一定要送到被告手中,并签送达回证,确保被告能收到。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由法院将起诉书送交被告人。不过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派工作人员专门去向被告人送达文书,而是会打电话让被告人自己来法院取。如果应诉人无法通知的,会以邮寄形式送达,并要求应诉人签字确认。如果应诉人地址变更或其它原因致使起诉书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在当地媒体和法院公告栏公告,公告后六十天视为自动送达。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提交起诉书,由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不用自己写起诉状和不用到法院立案。刑事案件中,由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对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民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书递交给法院后是会有具体立案的时间通知的,如果到了时间法院这边还没有消息,则可以亲自的去问问具体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起诉状还要给被告一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根据被告人数递交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等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起诉人提供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法律分析
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如果想要提出答辩的,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撰写好答辩状并递交给人民法院,法院会在收到之后的五天内,将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之后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并作出公告,双方当事人只需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地点参与诉讼,等待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即可。如果任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天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注意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属于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说同一案件在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则会宣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得再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可以。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当事人可以 委托律师 到法院提交 起诉书 ,由 律师 进行诉讼 代理 ,不用自己写 起诉状 和不用到法院 立案 。刑事案件中,由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 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 证人 、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 证据 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 传唤 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