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3 11:52:55

债务人赔偿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破产欺诈的行为主体虽然是债务人,但责任主体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