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诉讼所必须的文书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告知其进行答辩及举证,举证期满或者答辩其满后,承办法官可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确认事实,依法裁判。
4、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